有深圳罗湖区的吗?
1978年,宝安县改为深圳市,辖5区(特区)2县 ,实行市长负责制;成立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属市管县级行政区。 1979年3月,改设特区委员会,同时成立深圳市罗湖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5月,撤销特区委员会和革委会,建立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政府部长级干部兼任特区管委会主任,设立市政府直属办事处——罗湖办事处,作为特区内一个行政单位。是年,深圳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计划单列市,直属中央管辖。
1981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城市,原由广东省直接管辖的宝安、东莞两县划归深圳市管辖。
1982年4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委和市政府机构进行调整,设置7个省部级工作部门和一个厅级职能部门,并设立6个局级机构。其中,设置市公安局,以公安部门的名义直接领导各公安分局,不再使用“公安局”的名称。为了加强治安工作的需要,经中央批准,恢复边境检查站,在关外各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了4个检查站。
1983年10月,经中央批准,深圳市实行海关监管体制,组建新的海关组织,在深圳特区内的口岸和深圳出口加工区等实施监管。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归海关总署直接领导。
1984年底,国家批准深圳实行沿海经济开放政策,赋予沿海经济开发区的政策,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更加灵活的措施和给予更大的自主权。由此,深圳的经济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深圳的行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85年初,深圳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将原有的59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机构,合并调整为36个,撤消和合并了29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分别划归有关部委办局,并将部分局的职能进行分化,增设了一些科室。这一改革成为后来深圳机构改革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