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少年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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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参加活动,被烫伤维权怎么办?

“在少年宫学习,居然被开水烫伤,这可怎么办?”市民刘女士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的女儿今年5岁,在少年宫学习芭蕾舞,前几日舞蹈课上,女儿被烫伤,舞蹈班老师却没有及时察觉,“我女儿被烫伤时,整个衣服都沾了热水,当时就起了好几个大水泡。”事发后,少年宫让报保险,但刘女士认为,少年宫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该由少年宫承担责任,“毕竟这是少年宫举办的兴趣班,且授课教师也没有及时发现这一情况。”刘女士希望,少年宫能就此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哪怕给个说法也好。”

“孩子烫伤,维权有一定难度。”律师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该法第50条又规定:“营业员对消费者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不论其是否在营业场所内,均负有承担责任.对此,少年宫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如果不能证明,则少年宫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为应对“熊孩子”,商家专柜设置防护网

“看中了某品牌的新款包包,给孩子买的时候却被提醒,此款包专柜已设置防护网,防止孩子乱触碰。”市民郭女士致电热线告诉记者,为应对“熊孩子”,一些商家在包包专柜不仅拉上了网,甚至连玻璃展柜也用黑布罩住,“我去买包的时候,还没觉得有什么,但路过专柜时总能听见工作人员训孩子的声音。”

生活中,因为孩子不小心损坏商品而去维权的案例并不少见。北京慧忠里一家商场内,一位妈妈带着五个孩子购物,几个孩子将商场内的一家服装摊捣得天翻地覆,妈妈只好买下一堆清理现场。一年轻女子带孩子们在优衣库试衣服,试完不还反而直接拿走了,引发店员和顾客群殴。对此,律师指出,若孩子年龄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对于孩子的行为,其父母应承担最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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