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多久超时?
我做过三年多的深圳地铁路警,对这个问题还是有资格答的。 先引用一个规定吧《广东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给予违法行为轻微并可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综合考虑下列情形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标准和幅度: (一)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超时报案”的,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
那么什么是轻微?什么又是较重?上述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从以下方面考虑:
1、主观过错程度:即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有意为之,还是由于疏忽大意、不熟悉相关规定导致违法。前者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后者一般认定为“情节较轻”。
2、客观违法行为的表现形态: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这直接关系到治安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 对于“超时报案”而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并非故意超时报警求助,而是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了解警情通报的时间要求而导致越界,属于非恶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认定系“情节较轻”。至于“情节较轻”应如何具体裁量,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而定,如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纠正错误、及时到警方报案等,都可作为酌情从轻考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