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嗨租车怎么样?
不咋地,在哈尔滨机场还车的时候,说我没交违章押金,导致我其他航班全改了,损失了机票钱。而且态度极其恶劣。
1、我在2017年9月8日通过一嗨在网上预订了一辆租车的额度(限省内),由于公司临时需要,我在2017年9月13日将车辆开回成都,并在2017年9月15日在成都完成还车操作;
2、在还车的过程中,网站提示我有违章未处理,需缴纳违章违约金(每笔50元),共计两笔,于是我按照网站流程操作支付了400元的违章违约金;
3、之后我多次联系一嗨客服,要求退还违章违约金,但是一直未能解决,直到今年6月份,我才收到一嗨退款,但此时距离我还车已经过去半年,期间我又因为一嗨延误了我其他行程,改签了飞机,增加了我的费用。于是我将一嗨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一嗨承认收了我的保证金和违章违约金,也认可我的还车没有违约,但认为我是外地车牌,根据合同应该交纳异地还车服务费(80元/天)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嗨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应当返还?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如下证据:
1.一嗨租车网上订车流程截图,证明原告通过一嗨租车平台租用车辆的经过以及约定的内容、标准;
2.付款凭证,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已经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保险费等款项的事实,且租赁期间不存在任何事故或者违规的情况;
3.违章通知邮件打印件,证明一嗨告知原告存在违章事实并责令其限期处理的事实;
4.银行转账回执单,证明原告已经依照一嗨的要求支付了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的事实;
5.短信通知记录,证明一嗨确认原告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包括违章的费用。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综上,本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原告陈述基本一致。
另查明,一嗨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向原告退还违章违约金200元。
再查明,一嗨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