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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6月毕业的 毕业的时候学校把档案打到南京教育局,自己带着报到证去报到的。后来工作调到北京,又从南京教育局取出,交到北京人才交流中心。今年(2017)准备把户口落到老家衡水,就去南京取档案。南京方面要求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才能给你档案,可我是15年之前签的协议,早就在公司注销之后丢失了!现在怎么解决这个事儿啊,急死我了!求各位知友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了~

回答:你好,看到你的问题描述,应该是这样的情况。

1、你毕业后把档案托管到了南京的人才交流市场;

2、因为工作调动,需要把档案调到北京的工作单位;

3、因为一些原因,当时没有办理调入手续,档案一直托管在南京;

4、而现在你又想把档案调回老家所在市的人才市场或者人社局。 所以才出现了南京教育局要求你出示“就业协议书”的情况。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你已经遗失。

既然已经知道是“就业协议书”的问题,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明确了——就是你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然后再持有一份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调出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人事关系接收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关系派遣单位)分别填写好并盖章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拿到该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证件复印件(即正本),但该单位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劳动合同不能缺失。 至于原“就业协议书”原件如何处置,你可以直接交到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他们会在系统中做删除处理的;若暂时不想交,也可以先自己保管,待日后办理其他事务时再一并带去。

希望我的经验对你有用,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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