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消汽车票订单?

栗晨宇栗晨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受七日内退货的限制。

2015年1月《关于汽车销售服务业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实施,根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使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汽车导购、汽车销售、装饰配置等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获取的不合理的低价利益不得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润。

汽车经销商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违背消费者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传言,不得擅自提高汽车售价,不得拒绝或者歧视不同消费群体,不得用恶意压低报价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通过虚假或模糊宣传诱导消费者使其购车、置换、还款成本增加。

汽车经销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消费者购车、置换、理赔、事故处理、维修、配件使用等方面实施恶意行为,不得设定消费障碍阻碍消费者正常的车辆维修、保养、更换。

2015年2月和5月商务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监管局等十九个部门又相继印发了《关于促进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抓紧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两份文件分别从政策制度、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对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进行规范,引导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整车制造企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免费退货,符合更换条件的,予以免费更换。

2016年3月1日起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了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正确、合理使用。

汽车网2016年5月1日“全国汽车消费维权高速公路”上线。“全国汽车消费维权高速公路”是将原“汽车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升级。升级后的“全国汽车消费维权高速公路”新增在线视频投诉与答复、各地维权机构联系方式、最新消协汽车维权信息(包括车视通栏目)三大功能。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市场研究分会发布的最新一期“汽车流通产业指数”,2016年5月份“汽车消费指数”为60.8,同比下降14.7%,环比下降11%,消费指数连续三个月呈现环比下降。总体消费水平持续低于去年同期。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