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最远几点?
2019年5月18日凌晨,我坐最后一班地铁从福州市区回闽侯县。 凌晨0时40分左右到达福州南站,此时列车上只有我和其他几个赶火车的乘客。 在车上补了一觉后,早上6点30分左右抵达彭家村站(终点站)。 当时还担心由于我的原因导致有人无法准时上班或上学,于是主动打电话给交通部门反映此事,他们让我不用担心并会进行处理。过了几天他们联系我问是否已接到通知,我说已经看到新闻了,他们对此很满意。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几个月后,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是地铁公司以“未按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擅自进入限界”等为由将我和厦门某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5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时我没来得及笑,只是觉得奇怪,地铁公司怎么把我起诉了! 当时我刚从国外回来,还没来得及去找他们协商就收到了法院起诉书。
我立即联系保险公司代理律师,他告诉我,因为我在乘坐地铁时不慎踩空而受伤,致使他的客户(即保险公司)需向我赔付相应费用,但此次事故是由于地铁公司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的,故被告应为地铁公司而非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问我是否同意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我表示同意并将上述情况告知法官,同时说明自己无力支付巨额保费。 法官表示可以判决由地铁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 庭审结束后,我询问法官为何当初不采纳我的意见,她说原告(即地铁公司)不同意。原来如此! 后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地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期间,鉴于我提交的新证据致本案事实不清,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期间,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为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