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市花是什么花?
广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花,因为根据中国立法机关通过并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乡、民族乡、镇设立社区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街道、乡镇以下设立的居委会,一般由一名主任(即村支书)带领若干委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 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居委会不一样,它是村民自己选举管理者组成的集体,主要负责的是农村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目前来说,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实行城乡统筹发展,很多农村地区都已经拆迁归并,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作为自上而下的行政建制村已经逐步被消灭。因此现在出现了不少城市行政村或者社区村的情况。这些村庄虽然还保留“村”的称号,但已不复农村性质,这里的村民已经是城市居民了。
在有些还没有拆迁的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合署办公,负责村里的日常工作。而在一些大城市里,由于城中村和农村混杂在一起,这里就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村里却住着许多在城市里有稳定收入的人群,他们大部分是进城落户的农民。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样一类人群其户籍属于城镇居民。
这类人群既不是城镇居民也不是农民,他们形成了我国特殊的第五类社会群体——城镇居民中的农村居民。既然这一类人口在城市中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力,那么如何团结和争取他们的力量和选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目前,各地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把具有本村户籍的无房无地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给予保障;二是给予这些人一定数额的现金补贴。这两种方式其实都是把原本应该属于农村的利益转移一部分到城市中。 至于说这些城市的福利政策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我们国家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而且往往很难用一种标准来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