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深圳作为全国的创艺之都,无数的人才涌进这里,想在深圳创业或工作,那么就必须解决住的问题。那么,深圳租房需要小心哪些陷阱?
一、转租没有告知,双倍房租损失
对于经房管所备案的房屋出租的人来说,是有权转租的,这时,其权利房客是知道的,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的约定,所以当对方提出转租时,房客是应该知情的,既然知情,就应该知道是否可以转租,所以,损失要自尝。
二、房客不在,亲友居住,租金是否翻倍交
对于房客将其所租房屋转借给他人居住的情况,如果房屋内物品没有损坏,租金是否还要翻倍交给房管局,这是个不定数。如果转借时,双方事先知晓并同意,房交所也不会干预,只会按合同执行。如果房管所强行督促缴纳双份租金,可以提出抗议。
三、家具损坏责任明确
虽然合同并未将家具的价值列在清单中,但存在既成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就有保证家具安全使用并承担损坏的责任。如果确实因房客使用不慎或不当造成家具的损坏,出租人可依约定让房客承担维修费。如果损失不是明显的人为损坏,可要求房客负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四、租约未到期,强行退租的,押金是否双退
退租是因房客的原因,按合同规定,房客已严重违约,应该将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租人。
五、房屋质量问题,租期未尽,不能收回投资
房屋质量有问题,承租人有权不按约使用,更何况是已经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即使解除合同,亦应该对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出租人对房屋质量有问题是明知,但承租人必须在租房使用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异议,而出租人收到出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异议后,必须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否则,出租人就应承担不利后果,不管日后房屋因此而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均由出租人负担。
六、未获承诺,装修费用谁出
出租人有承诺将房屋装修的费用支付给房客,但如果在正式签约时,出租人未作出此项承诺,则须由房客自己承担。
七、房客拒付双份房租,出租人是否可强制收房
如果不属于转租,房屋内的物品有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房客赔偿。若房客无钱赔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再以适当方式追偿。